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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条码技术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作者:上海谦如条形码代办有限公司 时间:2021-08-30 08:47:58

近年来,由于食品安全危机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引起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要求对出口到当地的食品均必须能够进行跟踪和追溯。为了符合欧盟食品安全跟踪与追溯的要求,更好地为出口服务,促进我国食品质量的提高,增加食品的国际竞争力,对出口食品实施食品安全跟踪与追溯制度已经迫在眉睫。而商品条码由于具有便利性、规范性和全球统一的特性,在世界发达国家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在食品上使用上海条码对于我国食品打破国外技术壁垒,扩大对外出口,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相关领导表示,利用条码实现系统的功能在技术上不存在任何问题,而供应链中各环节之间的联系比较脆弱,才是实施跟踪与追溯的最大问题。将会加强促进商品条码在食品安全跟踪和追溯方面的应用。 

而国际物品编码中心执行米盖尔则表示:“针对当前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对于食品安全跟踪与追溯的强烈要求,国际物品编码协会认为,有效地发挥商品条码这一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和通用商务标准的作用,可以通过向供应链参与方及相关用户提供增值服务,来提高整个供应链的效率,对食品安全跟踪与追溯更能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商品条码技术可以为此提供很好的解决方案,我们希望国际物品编码中心能为全球企业尤其是中国企业在此方面提供帮助。”

一个合格的EAN/UPC商品条码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符合商品条码的编码规则和编码惟一性原则;   2.符号等级不低于1.5/06/670(注:“1.5/06/670”分别代表“等级/孔径/光波长”);   3.符号所表示的商品标识代码应与供人识读字符相同,即满足符号一致性要求;   4.空白区宽度符合GB12904-2003的要求,即空白区的宽度尺寸应不小于规定的最小宽度尺寸(单位为mm)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的值。

第一条为维护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平等竞争,适应与国际市场惯例接轨需要,促进商品出口,推动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印刷在商品包装或标签上的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用以表示一定信息的国际通用商品标记。第四条市技术监督部门是本市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技术监督部门设置的了条码办公室负大南共事吗管理的日常工作。第五条在具备一定生产规模、产品质量达到标准、形成批量生产能力的企业,生产下列商品的包装或标签上,推行使用商品条码:  (一)包装食品、卷烟、酒、饮料;  (二)服装、鞋帽;  (三)药品、保健品;  (四)医疗器械、医疗保健器械;  (五)音像制品和家用电器;  (六)儿童玩具;  (七)日用化学品;  (八)卫生纸、巾;  (九)钟表、眼镜和照相器材;  (十)学习、办公和体育用品;  (十一)其他应当使用商品条码的商品。

第六条企业申请注册使用商品条码,应当持下列材料到市条码办公室办理手续:  (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商标注册证书或商标证明材料;  (四)其他证明材料。第七条市条码办公室接到企业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申请材料后,经初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后,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经初审不合格的,由企业补充材料后办理。  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条码经初审合格后,应当按规定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交纳条码系统成员费用。第八条申请企业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后,即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拥有商品条码专用权。商品条码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第九条商品条码有效期为二年,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在期满前三个月内到市条码办公室申请复审。  期满后不办理复审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该商品条码。第十条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联系人、地址、银行帐号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到市条码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企业不得使用国外商品条码,已经使用的,必须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市条码办公室办理注册使用中国商品条码的申请手续。第十二条印刷商品条码的企业,应当具有印刷商品条码的技术人员、生产设备和检测仪器,经市条码办公室审查认可,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认可证书》后,方可印制。  印制商品条码的企业,应当保证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不合格的,不准出厂使用。第十三条市条码办公室负责对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的质量进行抽检,并对印刷企业印制商品条码的资质进行年检。第十四条在本市销售的商品,其商品条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市条码办公室可以现场检查,发现商品条码不符合规定的,及时通知技术监督部门处理。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伪造、盗用商品条码;  (二)擅自印制商品条码和商品条码胶片;  (三)转让商品条码专用权。

第十六条市条码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廉洁自律,不准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技术监督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商品条码有效期已满未按规定申请复审继续使用的,责令限期补办复审手续;逾期不补办复审手续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转让商品条码专用权的,按规定程序取消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并处从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未经审查认可擅自印制商品条码或商品条码胶片的,予以没收,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印刷的商品条码经抽检不合格交付使用典,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五)伪造、盗用商品条码的,没收非法所得,并按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处以罚款;造成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单位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商品条码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罚部门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执罚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条罚没收据和罚没款物的处理,按《收费罚没集资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条码读取器是依靠条码符号对光的反射比率来实现辨读的,颜色不同对光反射率也不一样。通常我们认为,颜色较浅的反射率较高,可作为条码的底色使用,如果是其他比较鲜艳的颜色,则反射率会比较低,只能够用在条色的范围。产品条码的读取是依赖区分条空的边缘和宽窄来实施的,所以,要求条和空的色彩对比要符合一定的参考指标,并且需要符合特定标准中的光学符号特色才可以通过。因为条码读取器的红色光源波长有规定的长度,而这个长度又使得它的发射率更高,所以红色是一定不能够做条色用的,只有空色才适合。以深颜色作为条色时,也必须控制其中的红色成分在一定的小范围内,避免影响条码的读取。对于一些不怎么透明的打印物体,不能够使用和其外包色彩相同的颜色作为条色,否则会降低条空对比率,导致辨读出现误差。这个时候可以在打印条码的条色前,先做一块白色的底色作为条码的空色,然后再做条色。白色的底使条码与内容物颜色隔绝,确保PCS值达到标准要求。  

使用一些具有反光性能的金属材料时,可将经特殊处理的个体颜色或在个体上设置一层白色作为条码的空色,未经处理的反光材料个体则作为条色。如我们经常喝的雪碧,健力宝等易拉罐就是这样选择设计条码颜色的。条码打印位置的制作原则一般以条码符号的位置对应统一,符号不能够走样,并且容易读取和辨认这三大因素为标准。条码的规格设计:放大条码的规格系数就是条码尺寸制作的核心人物,放大系数指的是条码规格与条码标准大小的对比值。  

在条码规格制作时,可以考虑一下印刷包装上能够容下的条码范围大小,装饰的整体协调度以及印刷公司的生产水平,因为条码读取器性能的增强,截去部分条码高一般不会影响扫描识读。但是这是在万不得已得情况下采取得方法,假如规格已经够了就不需要截短条高,同时放大系数选择时应该采用较大值。在判断放大系数时,必须要考虑到商品包装的大体设计,使打印的条码和产品的包装图案统一协调。

在小包装上打印放大系数,指数比较大的条码被打印在外包装上,当这个指数被继续方法时,小一点的条码就会破坏产品包装的整体外观。除此以外,假如打印的承载物使用的是一些质量较差的纸板,为了能够保障到产品的质量,条码的放大系数应该选择到较大值的比较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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