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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产品条形码需要多少钱?

作者:上海谦如条形码代办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20 08:33:34

上海条形码标签技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进入中国市场以后,带来了中国商品市场的繁荣与稳定。不管是在商品质量监督还是市场销售链管理上都取到不可或缺的作用,特别是售后跟踪服务上,解决了不少大中小企业产品售后服务问题,也为消费者带来了便利。

在国内,海尔、新飞、澳柯玛、美的等知名冰箱生产商在条码技术上面的运用也是相当广泛的。在生产线上,不同型号的冰箱是混线生产的,一些自动化设备在实际操作中是靠读取整机上的条码来识别型号的;同时,各装配工序对零部件的批次条码和序列条码进行通过数据采集器采集,为质检和售后服务系统提供基础信息;在检测工位,工业条码平台通过运用条码扫描枪扫描整机上的产品序列码,与检测数据对应记录到数据库中。在成品仓库,运作也是用条码进行控制和记录,包括经销商提取货品的序列条码,为售后服务和控制串货提供安全的信息保障。

运用条码技术可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为企业的产品管理提供奠定坚实的基础,改变了传统纸单工作的复杂繁琐,大大增强了企业在未来市场中的竞争地位。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内企业大多都面临着国际竞争的压力,尽管国内一部分大型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许多专卖店,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营销网络体系,而且部分实施了ERP企业资源管理系统,但在建设现代化的物流管理体系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尤其在管理模式的建立和管理方面仍停留在人工操作管理阶段。落后的管理模式和设施对于企业日益增长的货物配送需求愈发难以适应,因此,应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改变管理模式,实现仓库管理的自动化已经成为一种必然。

现阶段,在仓库系统的内部,企业一般依赖于一个非自动化的、以纸张文件为基础的系统来记录、追踪进出的货物,以人为记忆实施仓库内部的管理。对于整个仓储区而言,人为因素的不确定性,导致劳动效率低下,人力资源严重浪费。同时随着货物数量的增加以及出入库频率的剧增,这种模式会严重影响了正常的运行工作效率。而现有已经建立的计算机管理的仓库管理系统,随着商品流通的加剧,也难以满足仓库管理实时性的要求。无线通讯网络的解决方案开始为越来越多的企业所关注,无线通信技术在解决了仓库管理操作人员的流动性问题的同时,实现了数据的实时传输。因此,我们设计、开发了RF无线实时管理系统。

系统的基本功能:

无线实时仓库管理系统是以上海条形码技术为核心,充分应用无线网络通讯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和无线手持电脑终端,结合C/S和B/S体系结构,建立的自动化实时仓库管理系统。

综合考虑现有的仓库系统需求,自动化的仓库管理系统基本功能如下:

·库房的出入库管理

对于库房的出入库严格进行管理,否则谈不上库房管理。应用条码技术达到前端应用与后台的时时联系,把出错率降至最低。

·实时货位查询和货位动态分配、管理

通过扫描商品的条形码可以实时查询其存储的货位,同时基于货位库存信息分配货位或动态定义货位。

·人物力资源动态综合分配

可以基于出入库商品的批量动态地分配人力、物力资源,充分利用资源,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减少资源的浪费。

·仓库系统综合盘点功能

可以定期对整个仓库系统进行全面的盘点,产生差异表,便于复盘验证。

·仓库内部随机抽查盘点功能

可以分仓库、分区、分货位进行随机抽查,也可以针对特定类抽查。

针对于系统需求,从技术角度而言,系统的建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实时数据采集:由于人员操作的流动性,必须采用RF无线网络技术和无线手持电脑终端。

·商品条码化:条码是商品的唯一标识,现代商业管理(包括仓库管理系统)的基础是商品的条码化。

·货位规范化、条码化:自动化的仓库管理必须借助条码技术建立货位管理规范化。

条码与RF技术系统应用的效果

无线实时仓库管理系统的实现可以大幅提高仓储运作与管理的工作效率,大幅度减少了现有模式中查找货位信息的时间(经检测可以缩短2/3左右),提高了查询和盘点精度(精确度可以达到99.95%以上),大大加快出、入库单的流转速度,增强了处理能力。同时系统的实现还减少人力资源浪费,由于采用了人力资源动态综合分配,经统计可以减少20%左右,最重要的是提高了人员的利用率,减少了不必要的耗费。因此,条码与RF无线实时仓库管理系统可以满足现代物流管理模式下仓库管理系统的需求。

红星二锅头酒生产出来是在建国初期的时候,当时是被作为国家指定建设的项目,它采用传统的工艺精心酿制而成,采用的原材料粮食作物和水源也都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所生产出来的酒的味道清香绵柔,受到了很多我国消费者的喜爱。当时由于国家考虑到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比较低,购买力也比较低,因此对它的价格做了一定的限制,严格规定不能定得过高。直到现在,它的价格比起其它白酒也还算是比较低的。它的口味纯正,作为国家成立的企业,质量也有保证,很多人喜欢自己没事的时候喝一点酒就会选择它,或者有朋友来家里聊天的时候也会选择它,再配上几个小菜,就很有聊天的气氛。

购买红星二锅头酒的时候我们要注意不能买到假酒,掌握一些能能够辨别真伪的方法。我们先看瓶身上的上海条形码,因为超市里摆放的酒比较多,我们可以把上面摆放的几瓶的条码都看一下,只要是真品,条码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只有那些造假的厂为了节省成本才会有可能印一个条码贴在不同的酒瓶上。再次我们要看酒瓶外面的纸标签贴的精细度,如果是真品,它是用机器贴的,纸标签和瓶子的粘合度比较高,位置比较端正,如果是假酒,就有可能是手工贴的,要么是贴得不牢中间有气泡,要么是贴的位置有点歪。

现在只要是求人办事的地方都会用到酒,有时是在向别人借钱的时候,有时是在跟客户谈业务的时候。为了能够达到自己的目的,酒就成了这些场合必不可少的东西了,有了酒的参与使办起事来更顺利,有的时候一碰酒杯事情就顺利完成了。不管是便宜的酒还是贵的酒,在关键时候都能起到很大的作用。红星二锅头酒的价格比较低,质量也好,自从上市几十年来,它在市场上的消费者群体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稳定的。它在我国北方的名气比在南方的名气要大得多,这可能跟它的产地位置有关。

喝红星二锅头酒时我们还要注意一些常识性的问题,就是开车前不能喝,如果是开着车来回参加朋友聚会或者一些喜宴的,在这个过程中是一滴酒也不能碰的,不要因为旁边人的对你敬酒或者劝说,而使自己管不住自己。如果我喝醉酒驾车的话,先不说要交罚款什么的,对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对别人的生命安全都是有威胁的。现在国家也是强烈制止喝醉酒后再驾车的情况出现,一旦发现有喝完酒驾车的,都予以严厉的惩罚。另外在有病吃药的时候也不能喝酒,因为这时候喝酒可能会降低药的效果,或者是酒精跟药物产生反应,更增加了药物所产生的毒性,对身体带来更大的伤害,所以有的人在服药期间喝酒,就会觉得病情更严重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上海条形码管理,推广商品条码应用,促进商品流通信息化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印刷、应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通用于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表示商品生产者、商品名称等特定信息的编码以及相应的用于自动识别的标识。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将商品条码应用工作纳入信息化建设内容,逐步建立商品跟踪与溯源系统。第四条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全省商品条码工作。市州、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国家物品编码机构在本省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提供商品条码技术服务。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二)药品、医疗器械;(三)服装、纺织制成品、针织品;(四)家用电器、陶瓷制品、日用化学品、玩具;(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第七条本办法第六条所列预包装产品的生产者,未申请注册商品条码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申请注册商品条码,并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鼓励其他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申请注册商品条码。第八条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申请商品条码的,应当向编码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申请商品条码的,也可以向市州、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相应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移交编码分支机构。第九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合格的申请材料报送国家物品编码机构。申请材料不合格的,将申请材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取得国家物品编码机构颁发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后,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第十一条商品条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商品条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商品条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以书面等有效形式通知系统成员申请续展商品条码。第十二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采取到编码分支机构办公场所或者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向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编码分支机构报请国家物品编码机构注销其系统成员资格。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向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系统成员遗失或损毁《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发布遗失声明,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补办《系统成员证书》。第十五条商品条码的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六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和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国家相关标准。第十七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为产品进行编码,并自编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八条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应当查验和复印存档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存档期限为2年。印刷企业不得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

第四章应用与管理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注册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擅自转让他人使用。委托加工生产的产品需要在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的,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商品条码。第二十条集团公司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子公司在由集团公司开发、生产、管理的同一品牌同类产品上,使用集团公司商品条码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将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第二十一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第二十二条经销的商品标识上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销售者不得使用店内条码进行替换和覆盖。经销的商品标识上未标注商品条码的,销售者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店内条码》(GB/T18283)国家标准。第二十三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申请注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标注伪造的商品条码;(三)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已经注销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五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免费为系统成员办理商品条码信息通报、变更和注销手续以及补办《系统成员证书》。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生产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注册商品条码并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系统成员未按照要求办理商品条码变更和注销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和印刷不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印刷企业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系统成员擅自转让商品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系统成员未通报商品条码相关信息和材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使用店内条码替换或者覆盖商品条码、未按标准使用店内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销售者进货时,未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一)未经申请注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的;(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标注伪造的商品条码的;(三)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已经注销的商品条码的。第三十五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办理商品条码注册申请和续展手续的;(二)为系统成员办理商品条码信息通报、变更和注销手续以及补办《系统成员证书》收取费用的;(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条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应当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的产品目录,其所属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所列产品的含义,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国家标准《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GB/T7635?1)中的概念名称与分类。本办法所称预包装产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店内条码是指销售者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标识。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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