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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条码代表什么?

作者:上海谦如条形码代办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11 08:35:5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上海条形码的管理,加快条码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促进科技进步和贸易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应用于商品,由一组规定排列的条和空以及对应字符组成,在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中通用的表示商品生产者、商品名称等信息的标识。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校验码组成。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行署和市、县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条码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安徽分中心(以下简称编码机构)负责受理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和商品条码制品的检测等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鼓励、支持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商品条码和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第二章商品条码的注册、备案与使用第六条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向编码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二)单位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三)在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提供商标注册证书;编码机构应当自接到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之日起7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编码机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给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并说明理由。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取得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赋予的厂商识别代码及注册证书后,即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系统成员可以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与自行编制的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按国家标准计算方法计算的校验码相结合,编制成确定的商品条码,在其商品上使用。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其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第八条系统成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对生产的不同种类的商品以及同一种类但不同规格或者不同包装的商品,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并报编码机构备案;(二)不得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租赁给他人使用。第九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等事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或者证书向编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系统成员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向编码机构申请续展;逾期未申请续展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及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系统成员终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向编码机构申请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及系统成员资格。对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启用。第十二条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重新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册手续。第十三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第三章商品条码的印制第十四条印制商品条码应当执行有关商品条码印制的国家标准。第十五条印刷企业应当在取得编码机构核发的商品条码印制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第十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印刷企业,可向编码机构申请商品条码印制资格:(一)有保证商品条码印制质量的技术设备;(二)有对商品条码印制质量进行检测的技术手段和技术人员,或者已经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的单位代为检测;(三)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编码机构应当在接到商品条码印制资格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颁发商品条码印制资格证书。第十七条商品条码印制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期满需要继续保留商品条码印制资格的,印刷企业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向编码机构申请复审。复审合格的,保留其商品条码印制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注销其商品条码印制资格。第十八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厂商识别代码注册证书或者编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委托从不能出具上述证书或者证明的,印刷企业不得承接其商品条码印制业务。

第四章服务与监督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增强社会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在推广商品条码的应用和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中提供下列服务:(一)向社会宣传商品条码知识和商品条码应用技术;(二)向系统成员传播国内外商品条码技术的发展动态;(三)组织开展系统成员、印刷企业的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并提供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四)推广商业销售自动化技术,提供商业自动化建设中的标准化技术咨询;(五)其他必要的服务。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和印制实施监督检查,并可以查验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证书。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使用未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租赁给他人使用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启用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取得商品条码印制资格证书擅自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委托人未取得厂商识别代码注册证书或者编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印刷企业承接其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提请编码机构注销其商品条码印制资格。第二十五条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和编码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每个服装专卖店或店中店配置一部手机和一个钥匙扣大小的与手机相连的蓝牙上海条形码扫描器,卖出的每一件服装经条码扫描器轻轻一扫,在完成服装销售的同时,扫描器快速、准确的记录下所售服装的品牌、数量、型号、价格、款式、售出时间等重要销售数据,这些数据将按照企业总部的要求,每日定期或者随时通过手机无线发送至企业总部进行汇总和分析处理,及时动态生成全国销售时报表、日报表、月报表等多种销售明细图表。同时这些处理后的数据结果、图表信息会被即时发送到企业管理者的手机上,管理者无论何时何地都可以实时把握产品的全国销售数据,并根据这些数据准确把握市场的动态和消费者的需求,以最快的速度对消费者的偏好和产品定位做出最正确的决策。

随着为个人用户提供娱乐和信息服务的手机短信近年来在中国“雪崩式”的快速发展,移动数据增值业务的发展成为了各界关注的焦点,人们希望在移动通信市场中再次发掘出新的宝藏。就全球范围而言,目前绝大部分的移动数据增值业务主要面向个人用户,为企业用户提供应用解决方案的却很少。其实几乎在任何一个行业,都能立即找到移动商务的用武之地。移动数据增值业务真正庞大的市场机会是存在于企业级的移动商务应用中。据报道,移动商务应用目前已经为全球企业创造了大约640亿美元的收益。随着这股移动商务热潮的兴起和应用的逐步深入,到2006年,全球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将至少达到5000亿美元。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移动通信市场,移动商务的市场潜力更不可小视。据世界著名的咨询公司--罗兰贝格国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03年在北京发布的一份有关企业移动商务服务与解决方案市场兴起的研究报告,调查中40家受访企业有37家都表示出对企业移动应用的认可与兴趣。超过50%的公司希望在短期内(少于一年)或中期内(一至三年)实施方案。在中国这个地理广阔而技术落差极大的市场上,无论是从最高端的,与企业的ERP系统联接在一起的PDA型手机应用,到最简单的手机短信息业务,都可以为中国的企业用户创造更多的商业价值。但是短信息只是一个辅助功能而已,用它来传递文本和小数据量信息尚可,如果指望将交易建立在这样的平台上是不可靠的,因为短信在通讯成本和数据传输的安全性方面都处于劣势,所以未来涉及交易的移动商务信息平台最终还将建立在GPRS上。

以手机与蓝牙条码扫描器为平台开发而成的移动商务解决方案集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传输、语音通讯等功能于一体,利用物品上的条形码作为信息快速采集手段,将采集器获得的数据结果及时通过GPRS网络接入互联网并导入后台中央网管模块中,进行数据分析及汇总,实现数据信息在内部网络和无线终端上的共享。该解决方案兼具了掌上电脑、条码扫描器和手机功能的业务系统,具有显著的三大优势:首先,低成本,由于数据传输均是通过覆盖全国的GPRS手机通讯网络,因此运营成本低廉而且数据传输稳定又具有无线通讯功能;其次,实时性,解决方案能够进行实时传输,在第一时间对所采集的数据进行不间断传输;再次,移动性,作为终端的手机小巧,携带方便,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无庸置疑,这种新功能在传统商业和网络商业之间架起了桥梁,为未来移动商务带来更加广阔的应用空间。

新的GS1应用标识提供了一个有关联的国家编码,为GS1标准提供了一个兼容。GS1医疗确信所有的医疗产品都应该通过GS1GTIN来进行标识。然而,最近,一些国家在使用本国的标识,这个标识被认定为国家编码。一般来说这些标识编码被用于设备的报销流程中并嵌入到地区/地方计算机的系统、商业运作和法规中。与GS1GTIN相比,要想把国家编码运用到国际领域中对于很多国家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大的挑战。这些国家编码被要求以上海条形码的形式粘贴到包装上。

对于在商业中要把国家编码应用到医疗卫生领域的问题。GS1为其提供了一个新的应用标识符,即NHRN(国家医疗保险码),有了这个应用标识,使用GS1兼容的方法,使得将国家编码与GTIN标识码在数据载体(GS1条码和有关数据库中)连接起来成为了可能。如果必要,GTIN和国家码能用同一条码符号标示,并在一次扫描中全部获取。这个可以使得两种编码的捕获变为一种简单的模式。与其他标识一样,NHRN应用标识符必须要与GTIN一起运用。

全世界常用和不常用的上海条形码类型大概有一百多种,常用的条码类型一般是指在世界上的多个国家或者地区使用比如EAN-13码、UPC-A码、Code-128码、Code-39码、EAN/UCC-128码、ITF-14码等等,而不常用的条形码可能只是在某些国家地区,或者在某一个行业使用,比较少见。那么如果已经制作好的条码我们是如何来区分条码类型呢?下面就介绍几种常用条码的有关信息。

1、EAN-13码。属于商品条码,全球通用,支持的字符集为0-9数字,编码长度是13位,有凹槽。

2、UPC-A码。同样是商品条形码,主要在美国加拿大地区使用,支持的字符集为0-9数字,编码长度是12位,有凹槽。

3、Code-128码。常用条形码之一,可表示从ASCII0到ASCII127共128个字符(其中包含数字,字母,符号),编码长度理论上常没有限制。Code128码有三个子集A码、B码、C码。

4、EAN/UCC-128码。支持的字符集为全ASCII码,编码长度理论上没有限制,是EAN/UCC系统的标准,主要被用于标识物流单元,含应用标识符AI。同一个码可以含有多个应用标识符AI。

5、Code39码。支持26个英文大写字母(A-Z),十个数字(0-9),连接号(-),空格,英文的句号(.),星号(*),加号(+),斜杠(/),百分号(%)以及美元符号($)共43个字符,可以对任意长度的数据进行编码,Code39码用于物流跟踪、生产线流程等方面。

6、ITF14码。属于交二五条码的一种,支持的字符集为0-9数字,编码长度固定14位,主要用于商品的储运和批发环节,是印刷条件较差,不允许印刷EAN-13和UPC-A条码时应选用的一种条码。

以上就是几种常用条码类型的区分,因为现在条码软件功能的不断强大,单靠肉眼可能无法判断条码类型,所以若是需要判断条码类型可以利用一些条码识别软件或者网站进行识别条码数据以及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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