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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产品条形码去哪里申请?

作者:上海谦如条形码代办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14 08:13:11

条形码的使用获得独有的GTIN数字编号,进而生成相应的UPCBarCode条形码后,就可以将上海条形码印在包装上。当然这只是第一步,下面还需要让零售商比如商场知道这些条码代表的产品信息才能让商品顺利流通。这也是初接触条码者困惑的地方:

零售商是如何获得产品信息的?其实答案很简单,一般大的零售商都使用统一的数据共享系统,生产商将每个GTIN号码代表的产品信息输入系统后,零售商可以即时获得该信息。当然也有的零售商有自己的系统,会将GTIN号码及相应的商品说明、售价等输入自己的系统。总之较后零售终端的流程都是:扫描条形码-》获得GTIN号码-》从零售系统数据库中获得商品说明、售价等商品信息。条形码的申请申请商品条形码碰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需要多少个?

这里有两个经常误解的地方:首先条码数量跟商品数量无关,而只跟商品种类、型号、包装等有关。举例来说,如果某个产品有1万件,但种类、型号、包装都一样,那就只需要一个条码。其次不同种类、型号、包装都需要单独的条码,比如某个糖果有2种口味、大中小3种型号,并且各有4种不同颜色包装,那就需要2x3x4共24个条码。因此如果没有事先计划好,经常会发生申请条码后才发现不够用的情况。至于收费上,条码官方按数量计算,1个条码$60加币,2-10个$150,11-100个$500,过100个$900另加一次性$245开通费,以上费用均需另外加税。目前条形码的申请时间为一周左右。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上海条形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使用,促进本省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制、印刷、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等的代码和条码标识。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工作的领导,将推广使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在生产、销售、运输、仓储以及物流单元管理中使用商品条码。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商品条码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广和管理工作。设区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商品条码的相关工作。第五条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其职责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第六条对在商品条码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方可使用商品条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使用企业集团开发、生产、管理的统一品牌同类产品的商品条码除外,但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标注在商品或者包装上,并按规定备案。第八条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时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人,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第十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续展手续。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时,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的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被依法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被终止的,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持遗失声明向编码分支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编码分支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第三章编制和印刷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编制商品条码,并在使用前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五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印刷商品条码,确保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委托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应当出具《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件。未能提供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应当将《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存档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十七条印刷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系统成员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订制。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商品条码原版胶片质量。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第十八条生产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时,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二)食品添加剂;(三)儿童玩具;(四)肥料、农药;(五)化妆品;(六)电线、电缆。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二)伪造、变造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三)冒用他人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四)使用已失效或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五)其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第二十条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编码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进口产品可以使用该产品境外生产商注册的商品条码,也可以使用国内销售者或者代理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经销企业应当查验与所销售商品使用的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第二十二条经销企业需要在本单位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根据国家标准编制。对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商品,经销企业应当直接使用该商品条码。经销企业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第二十三条对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经销企业可以制作与该商品条码相同编码的条码标签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以保证扫描使用,但不得以店内条码替换、覆盖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第二十四条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依法设立的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全省商品条码质量的检验检测,公众有权查询有关商品条码质量检验结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在生产的预包装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二)伪造、变造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三)冒用他人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四)使用已失效或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店内条码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系统成员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商品条码的编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将《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存档保管的;(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店内条码的。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经销企业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第三十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预包装产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产品。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本办法所称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本办法所称生产企业,是指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生产者。本办法所称经销企业,是指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销售者。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条形码?条形码是一种代替键盘向计算机中输入数字与字母的手段。只需扫描条形码就可以直接将数字与字母输入到计算机中,无需敲击键盘。宽条与窄条的组配二进制级别及黑条宽度与其间的白色部分(空处)宽度的组配(多级别)等象密码一样排列,由读取这一条形码的机器(扫描仪)进行解读(解码),并传送和输入到计算机中。

条形码有何优势?由于条形码原则上经过印制或通过电脑的计算机打印而成,本身不存在象书写文字那样水平高低的问题,而且也不会不良书写习惯,所以不会发生手写文字那样被误读的情况。而且,由于一般的条形码都带有旨在防止误读的校验码,所以即使因脏污和残缺而误读,误读的数据也不会输入到计算机中。所以,极端地说,即使不识字的人(外国人及儿童等)也能够将条形码读取和输入到计算机中。

由于能够以手写的记帐单和价格标签等手段所无可比拟的超高速度(例如超市的电子收款机1秒钟可达5000次)读取数据,因此同先用眼睛看过,再击键输入到计算机中的方法相比有着天壤之别。集装箱(container)是指海、陆、空不同运输方式进行联运时用以装运货物的一种容器。香港称之为货箱。台湾称之为“货柜”。关于集装箱的定义,国际上不同国家、地区和组织的表述有所不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对集装箱定义如下:集装箱是一种运输设备;具有足够的强度,可长期反复使用;为便于商品运送而专门设计的,在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下运输时,无需中途换装;具有快速装卸和搬运的装置,特别是从一种运输方式转移到另一种运输方式时;

设计时注意到便于货物装满或卸空;内容积为1立方米或1立方米以上。集装箱这一术语的含义不包括车辆的一般包装。集装箱的分类运输货物用的集装箱种类繁多,从运输家用物品的小型折叠式集装箱直到40英尺标准集装箱,以及航空集装箱等,不一而足。这里仅介绍在海上运输中常见的国际货运集装箱类型。

按用途分类集装箱按箱内所装货物一般分为:

(1)通用干货集装箱(DryCargoContainer)这种集装箱也称为杂货集装箱,用来运输无需控制温度的件杂货。其使用范围极广,据1983年的统计,世界上300万个集装箱中,杂货集装箱占85%,约为254万个。这种集装箱通常为封闭式,在一端或侧面设有箱门。这种集装箱通常用来装运文化用品、化工用品、电子机械、工艺品、医药、日用品、纺织品及仪器零件等。这是平时最常用的集装箱。不受温度变化影响的各类固体散货、颗粒或粉未状的货物都可以由这种集装箱装运。

(2)保温集装箱(KeepConstantTemperatureContainer)它们是为了运输需要冷藏或保温的货物。所有箱壁都采用导热率低的材料隔热而制成的集装箱可分为以下三种:①冷藏集装箱(ReeferContainer)它是以运输冷冻食品为主,能保持所定温度的保温集装箱。它专为运输如鱼、肉、新鲜水果、蔬菜等食品而特殊设计的。目前国际上采用的冷藏集装箱基本上分两种:一种是集装箱内带有冷冻机的叫机械式冷藏集装箱;另一种箱内没有冷冻机而只有隔热结构,即在集装箱端壁上设有进气孔和出气孔,箱子装在舱中,由船舶的冷冻装置供应冷气,这种叫做离合式冷藏集装箱(又称外置式或夹箍式冷藏集装箱)。②隔热集装箱它是为载运水果、蔬菜等货物,防止温度上升过大,以保持货物鲜度而具有充分隔热结构的集装箱。通常用于冰作制冷剂,保温时间为72小时左右。③通风集装箱(VentilatedContainer)它是为装运水果、蔬菜等不需要冷冻而具有呼吸作用的货物,在端壁和侧壁上设有通风孔的集装箱,如将通风口关闭,同样可以作为杂货集装箱使用。

(3)罐式集装箱(TankContainer)它是专用以装运酒类、油类(如动植物油)、液体食品以及化学品等液体货物的集装箱。它还可以装运其他液体的危险货物。这种集装箱有单罐和多罐数种,罐体四角由支柱、撑杆构成整体框架。者由于侧壁强度较大,故一般装载麦芽和化学品等相对密度较大的散货,后者则用于装载相对密度较小的谷物。散货集装箱顶部的装货口应设水密性良好的盖,以防雨水侵入箱内。

(5)台架式集装箱(PlatformBasedContainer)它是没有箱顶和侧壁,甚至连端壁也去掉而只有底板和四个角柱的集装箱。这种集装箱可以从前后、左右及上方进行装卸作业,适合装载长大件和重货件,如重型机械、钢材、钢管、木材、钢锭等。台架式的集装箱没有水密性,怕水湿的货物不能装运,或用帆布遮盖装运。

(6)平台集装箱(PlatformContainer)这种集装箱是在台架式集装箱上再简化而只保留底板的一种特殊结构集装箱。平台的长度与宽度。与国际标准集装箱的箱底尺寸相同,可使用与其他集装箱相同的紧固件和起吊装置。这一集装箱的采用打破了过去一直认为集装箱必须具有一定容积的概念。

(7)敞顶集装箱(OpenTopContainer)这是一种没有刚性箱顶的集装箱,但有由可折叠式或可折式顶梁支撑的帆布、塑料布或涂塑布制成的顶篷,其他构件与通用集装箱类似。这种集装箱适于装载大型货物和重货,如钢铁、木材,特别是像玻璃板等易碎的重货,利用吊车从顶部吊入箱内不易损坏,而且也便于在箱内固定。

(8)汽车集装箱(CarContainer)它是一种运输小型轿车用的专用集装箱,其特点是在简易箱底上装一个钢制框架,通常没有箱壁(包括端壁和侧壁)。这种集装箱分为单层的和双层的两种。因为小轿车的高度为1.35米一1.45米,如装在8英尺(2;438米)的标准集装箱内,其容积要浪费2/5以上。因而出现了双层集装箱。这种双层集装箱的高度有两种:一种为10.5英尺(3.2米),一种为8.5英尺高的2倍。因此汽车集装箱一般不是国际标准集装箱。

(9)动物集装箱(PenContainerorLiveStockContainer)这是一种装运鸡、鸭、鹅等活家禽和牛、马、羊、猪等活家畜用的集装箱。为了遮敝太阳,箱顶采用胶合板露盖,侧面和端面都有用铝丝网制成的窗,以求有良好的通风。侧壁下方设有清扫口和排水口,并配有上下移动的拉门,可把垃圾清扫出去。还装有喂食口。动物集装箱在船上一般应装在甲板上,因为甲板上空气流通,便于清扫和照顾。

(10)服装集装箱(GarmentContainer)这种集装箱的特点是,在箱内上侧梁上装有许多根横杆,每根横杆上垂下若干条皮带扣、尼龙带扣或绳索,成衣利用衣架上的钩,直接挂在带扣或绳索上。这种服装装载法属于无包装运输,它不仅节约了包装材料和包装费用,而且减少了人工劳动,提高了服装的运输质量。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上海条形码符号印刷质量的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了各种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

二、引用标准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7705平版装潢印刷品GB12053光学识别用字母数字字符集第一部分:OCR-A字符集印刷图像的形状和尺寸GB12508光学识别用字母数字字符集第一部分:OCR-B字符集印刷图像的形状和尺寸GB12904通用商品条码GB12905条码系统通用术语条码符号术语GB12906中国标准书号(ISBN部分)条码GB12907库德巴条码GB12908三九条码GB/T14257通用商品条码符号位置

三、术语3.1脱墨:条码符号中条的印刷缺陷,其反射率与空的反射率相近。3.2污点:条码符号中空或空白区内的印刷缺陷,其反射率与反射率相近。3.3印刷厚度:条码符号的条与空的涂层的厚度差。3.4放大系数:条码符号的长度尺寸与标准尺寸的比值。

四、检验项目4.1外观4.2条(空)反射率、印刷对比度(PCS值)。4.3条(空)尺寸误差。4.4空白区尺寸。4.5条高4.6数字、字母的尺寸。4.7检验码4.8译码正确性。4.9放大系数。4.10印刷厚度4.11印刷位置

五、技术要求5.1外观5.1.1条码符号表面整洁,无明显污垢、皱褶、残损、穿孔。5.1.2条码符号中的数字、字母、特殊符号印刷完整、清晰,无二意性。5.1.3条码字符无明显脱墨、污点、断线;条的边缘整齐、无明显弯曲变形。5.1.4条码字符的墨色均匀,无明显差异。5.24.2-4.11条款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样品所采用的条码国家标准。

六、检验方法6.1环境要求:检验室温度23±2℃,相对湿度50%±5%。6.2样品处理6.2.1样品应平整、无皱褶、不变形。6.2.2检验标签、标纸及包装上的条码符号时,样品四周应保留足够的固定尺寸。6.2.3检验实物包装上的条码符号时,样品无需处理。6.3外观6.3.1目检样品放在色温为5500-6500K的D65标准光源下,按5.1条款进行视觉检查。6.3.2仪器检验6.3.2.1测量仪器采用显微镜和网形目镜测微尺。6.3.2.2测量步骤a.用显微镜及网形目镜测微尺将污点、脱墨放大分割,根据污点、脱墨占的网格数,求其面积。b.将a求得的面积值与该样品采用的条码国家标准中限定的面积值比较。6.4条(空)反射率6.4.1测量条件测量条件应符合被检样品采用的条码国家标准。6.4.2测量仪器测量仪器采用满足6.4.1条款的仪器。6.4.3测量步骤6.4.3.1仪器校准6.4.3.2在样品下放置衬底,衬底应采用反射密度在1.50以上的无光谱选择性的漫反射材料。6.4.3.3在条码字符条的纵向上均匀取五个测量位置,从起始符终止符逐一测量各条(空)的反射率,每一高度位置的测量重复上述步骤。6.4.4数据处理6.4.4.1取同一高度位置上各条的反射率中的最大值及各空的反射率中的最小值,作为这一高度位置上的条(空)的反射率。6.4.4.2取五个不同高度位置上的各条反射率中的最大值和各空反射率中的最小值,作为该条码符号的条(空)的反射率。6.5印刷对比度(PCS值)印刷对比度(PCS值)按公式(1)计算。PCS=RL-RDRL式中:RL-条码中空的反射率;RD-条码中条的反射率。6.6条(空)尺寸误差6.6.1测量条件同6.3.1条款。6.6.2测量仪器最小分度值为0.01mm的长度测量仪器。6.6.3测量步骤在条码字符条的纵向上均匀取五个测量位置,从起始符到终止符逐一测量各条(空)尺寸,每一高度位置的测量重复上述步骤。6.6.4数据处理6.6.4.1取同一高度上各条(空)尺寸误差的最大值作为这一高度条(空)尺寸误差的最大、最小值。6.6.4.2取五个不同高度位置上的各条(空)尺寸误差的最大和最小值作为该条码符号的条(空)尺寸误差。6.7空白区尺寸在6.3.1条款规定的光源下,用最小分度值为0.5mm的钢板尺测量。6.8条高测量方法同6.7条款。6.9数字、字母的尺寸测量方法同6.7条款。6.10检验码按样品所采用的条码国家标准中规定的计算方法核对。6.11译码正确性用条码识读设备识读条码符号的结果与目测字符核对。6.12放大系数条码长度尺寸的测量方法同6.7条款,放大系数按3.4条款的定义计算。6.13印刷厚度在6.3.1条款规定的光源下,用最小分度值为0.01mm的测厚仪或同等精度的仪器测量。6.14印刷位置按GB/T14257的规定进行目检。

七、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根据样品的检验内容而定。

八、抽样本标准依照GB2828国家标准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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